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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市扶贫移民局获悉,为了帮助贫困户更加清晰地了解帮扶政策,于近日归纳整理和印发了《巴中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扶贫政策明白卡》,共5类30项,涵盖了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生产就业等五方面。 一、教 育 保 障 1 学前教育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据实免除保教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参照同类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 2 义务教育 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3 普通高中 据实免除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提供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 4 中职教育 全部免除公、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除艺术表演专业外中职学生学费;对中职涉农一、二年级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提供国家助学金,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一、二年级学生,再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生活补助,对中职在校三年级学生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的生活补助。 5 普通高校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给予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学费生活费补助;入学前户籍在巴中市的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全日制高校学生,可在户籍地申请生源地国家贴息助学贷款。 6 雨露计划 从2016年春季入学开始,就读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每生每期补助750元。 二、医 疗 保 障 1 保费代缴 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支付部门由财政代缴。 2 住院报费 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100%,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总费用的10%以内。转诊到市级或市外公立医疗机构经现行各类政策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由医疗扶助基金分别按市级70%、市外50%给予扶助。 3 特殊门诊 对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糖尿病、精神病、乳腺增生等)限额补助1000元—2500元;二类门诊特殊疾病(恶性肿瘤、慢性白血病、脑梗死等)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60%,医疗扶助基金补助30% 4 十免四补助 免收一般诊疗、院内会诊、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等10项费用。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5万元/人给予补助;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3万元/人给予补助;晚期血吸虫病人按5000元/人/年给予补助;大骨节病患者按700元/人/年给予补助。 三、住 房 保 障 1 易地扶贫搬迁 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70%给予补助,户均自筹资金不超过1万元。分类补助标准为:中心村(聚居点)、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区安置的人均可补助2.5万元;集镇安置的人均可补助3万元;县城安置的人均可补助3.5万元;分散安置中,不新建(购)房的人均可补助1.75万元,新建(购)房的可按进中心村(聚居点)标准补助。 2 农村危房改造 脱贫村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的农房改造,C级0.85万元/户,D级2万元/户。 3 土地增减挂钩 建房标准为人均宅基地占地不超过30平方米,人均综合用地控制在50平方米-70平方米。对拆旧房屋及其院坝等附属设施按建筑类型和宅基地占地面积给予建房补助;对选择货币安置并承诺不再申请宅基地的农户,除享受全额拆旧补偿外,另按5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节约宅基地奖励。 4 地质灾害避让搬迁 一般地区一般户补助2.5万元/户,一般地区低保户补助3万元/户。同时,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按1万元/户标准进行补助。 5 灾后重建补助 因自然灾害住房倒塌或严重损房无房可住的农户实施重建,其住房重建补助资金和过渡安置费补助标准为:4人及以下家庭每户补助1.8万元,5人及以上家庭补助2.0万元。对于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每户增加补助资金0.2万元。 四、生 产 就 业 1 产业帮扶资金 按照多发展多补、少发展少补、不发展不补的原则,给予产业发展补助资金。 2 扶贫小额信贷 通过评级获得授信的贫困户,可申请5万元以下、期限在3年以内、执行基准利率、享受财政贴息的“免抵押、免担保”的扶贫小额信贷。 3 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 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可申请5000元以内、周转期限不超过3年的产业扶持基金无息借款。 4 职业培训 贫困家庭劳动力每年可参加一次免费培训,可享受不低于50元/天·人的食宿、交通补助。 5 劳务输出交通补贴 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申请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 6 创业奖励 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对创办领办创业实体的,可申请享受1万元的奖励。 7 公益性岗位补贴 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按全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30%(每月)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五、社 会 保 障 1、农村低保保障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与动态调整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2017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3300元/年。凡持有巴中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低保家庭中的特定对象给予分类调节补助,标准是:特大疾病患者每人每月增加150元;重度残疾每人每月增加60元;在校大学生每人每月增加80元;县内在校高中学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7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增加补助50元。符合以上多种条件的,按其中最高一项调节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2、基础养老金 年满16—60周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财政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代缴。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当前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7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总额÷139)。 3、残疾人扶助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0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80元/月·人,二级50元/月·人;12岁以下脑瘫儿童康复训练金额5000元至10000元,手术治疗每例救助金额10000元至30000元;听力残疾儿童也可得到相应的资金扶助。 此外,还有高龄补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特困人员供养、困境儿童保障、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政策。 来源:巴中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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