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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秸秆禁烧告知书》 各位农户: 秋收已经来临,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危害身心健康,并且容易造成火灾、交通安全等事故隐患。为切实加强环境保护,防止焚烧秸秆影响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秸秆禁烧事宜告知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集体、个人在任何地块、区域内焚烧各种农作物秸秆和其他杂物。广大群众要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并积极抵制、举报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 二、凡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各级政府将成立禁烧巡查队伍,联合相关执法部门,重点对禁烧区内焚烧秸秆、枯枝杂草、垃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谁点火处罚谁,谁家地着火处罚谁。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拒不接受或严重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从快、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五、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多,可还田作肥料,可作动物饲料、沼气原料,还可作为食用菌基料、育苗基料、花木基料、草坪基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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