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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小编获悉,2018年巴中市获得中央和省级下达的两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这些资金具体是怎么分配给各区县的呢? 中央和省级扶贫发展资金 第一批:巴中市34650万元(其中:巴州区6682万元,恩阳区6426万元,通江县7423万元,南江县6364万元,平昌县7755万元)。 第二批:巴中市13502万元(其中:巴州区2278万元,恩阳区2194万元,通江县2905万元,南江县3183万元,平昌县2942万元)。 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第二批:巴中市南江县30万元。 中央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 第二批:巴中市通江县102万元。 省级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 第一批:巴中市100万元(其中:巴州区30万元,恩阳区30万元,南江县40万元)。 中央和省级以工代赈资金 第一批:巴中市南江县100万元。 省级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资金 第一批:巴中市恩阳区20万元。 贫困县产业发展资金 第一批:巴州区300万元,恩阳区300万元,通江县200万元,南江县500万元,平昌县200万元。 中央和省级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 第一批:巴中市300万元(其中:巴州区100万元,南江县100万元,通江县100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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