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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实行按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获悉, 从2018年7月1日起,市财政局继续按月代扣职工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 单位承担部分按月发放到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住房公积金以去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 企事业单位多半在办理完6月份的汇缴业务后, 会依据员工去年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相应的调整公积金缴纳基数。 为方便职工异地就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部联合印发 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购房贷款权益通知, 建成并开通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 让群众少跑路,办事快,账户管理少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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