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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何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任命
何龙同志为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 张学军同志为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兼,试用期一年); 张小娟同志为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若曦同志为县文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晓荣同志为县星光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江波同志为县监察局西兴监察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丁雷同志为县审计局副主任科员;
张波同志为土兴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
免去 杨明熙同志的县公安局福申派出所所长职务; 王江波同志的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县五创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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