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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题] 医保问题该如何解决?【已回复】【平昌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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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1-22 05: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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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1-22 15: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巴中
    神秘老人网友:
    你好,现对你在平昌零距离的“医保问题该如何解决?”网贴回复如下:
    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巴府办发〔2015〕62号)的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基金预决算、统一基金管理。
    根据巴中市人社局 卫计委 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巴人社发〔2017〕31号)文件精神,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该缴费标准为人社部、国家卫计委规定的最低标准,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不缴费,由财政代缴;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孤儿、Ⅰ至Ⅱ级残疾人、重性精神病人、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民政等部门代缴。
    个人缴费部分的使用: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纳的180元,按参保人员30元/人.年标准以参保家庭为单位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不低于28元/人的标准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剩余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参保缴费时间:我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务工返乡人员及2017年底出生的新生儿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间参保的,可在2018年2月15日前到乡镇(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参保缴费。逾期不再受理参保缴费,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具体政策详见链接: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6号)http://www.mohrss.gov.cn/gkml/xxgk/201704/t20170428_270179.html
    2.国家卫生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20号)http://www.nhfpc.gov.cn/jws/s3581sg/201704/aa3084a3dece4eee902d37e379667af7.shtml
    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巴府办发〔2015〕62号)

    4.我市“四个明确”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
    5.平昌县2018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感谢你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如果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0827-6230995。
    平昌县医疗保险局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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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1-22 06:04:59 该用户使用手机APP登陆平昌零距离论坛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巴中
    中央政策是好的,可恨的是下面这些老鼠乱搞,现在医保就是骗局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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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1-22 08:5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巴中
    几乎乡镇上的人都不晓得医保局在哪儿吧?   政法街走到头金泰帝景内小巷子进去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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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1-22 09: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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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1-22 16: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巴中
    神秘老人网友:
    你好,现对你在平昌零距离的“医保问题该如何解决?”网贴回复如下:
    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巴府办发〔2015〕62号)的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基金预决算、统一基金管理。
    根据巴中市人社局 卫计委 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巴人社发〔2017〕31号)文件精神,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该缴费标准为人社部、国家卫计委规定的最低标准,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不缴费,由财政代缴;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孤儿、Ⅰ至Ⅱ级残疾人、重性精神病人、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民政等部门代缴。
    个人缴费部分的使用: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纳的180元,按参保人员30元/人.年标准以参保家庭为单位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不低于28元/人的标准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剩余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参保缴费时间:我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务工返乡人员及2017年底出生的新生儿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间参保的,可在2018年2月15日前到乡镇(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参保缴费。逾期不再受理参保缴费,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具体政策详见链接: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6号)http://www.mohrss.gov.cn/gkml/xxgk/201704/t20170428_270179.html
    2.国家卫生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20号)http://www.nhfpc.gov.cn/jws/s3581sg/201704/aa3084a3dece4eee902d37e379667af7.shtml
    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巴府办发〔2015〕62号)
    4.我市“四个明确”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
    5.平昌县2018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感谢你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如果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0827-6230995。
    平昌县医疗保险局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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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1-22 18:2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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