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心心 发表于 2025-12-15 16:21:44

平昌这8个地方可以熏制腊肉→

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城区腊制品免费安全熏制的告知书
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平昌县城区腊制品免费集中熏制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在县城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院内、楼道、阳台、屋顶、居民房内,以及岩坡、路边、河沟等场所私自熏制腊制品。

二、禁止在县城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擅自设置非规范达标腊制品熏制设施和场所,非法生产加工腊制品,破坏食品安全秩序。

三、为满足城乡居民生活需要,本年度在城区周边共设置8处腊制品免费集中熏制点,采用绿色环保达标工艺,熏制场所符合规范,生产工艺安全有效,确保食品安全。具体点位如下:

(一)同州街道办
1.信义社区秧田沟前行50米处(联系人:易先生18080521315)
2.信义社区通天汽车城内(联系人:周先生18623373696)
3.华严社区博雅中学旁(联系人:陈先生15775761555)

(二)江口街道办
双星社区7小组“福源”熏制点(联系人:杜先生18181382185)

(三)金宝街道办
小桥街社区江口醇酒厂对面(联系人:丁先生13882401001)

(四)金宝新区发展促进中心
1.百花社区9社(联系人:张先生18599923388)
2.金宝社区思源怡城旁(联系人:邢先生13795939511)

(五)佛头山管委会
龙潭社区6组(联系人:杨先生18782706766)

四、全县居民均可在上述点位免费熏制自用腊制品(商业熏制除外)。

五、熏制期间,请广大市民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现场安全秩序管理要求,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六、对违反本告知内容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予以处理;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

本告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监督举报电话:12345。

特此告知。

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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