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先森 发表于 2022-8-2 10:25:20

@平昌人!巴中发布最新通知,此项费用可缓缴

近日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公告》详情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我市阶段性缓缴2022年7月至9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含生育保险费)部分。

1、缓缴单位范围

执行缓缴政策的用人单位为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2、缓缴时间和期限

缓缴政策自2022年7月起执行,缓缴期为7月、8月、9月共三个月,自10月起开始补缴,最迟于2022年12月底前补缴到位。

3、缓缴申请方式

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缓缴条件的用人单位无需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4、缓缴申请方式

缓缴期限内,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应享尽享、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应报尽报,按规定划拨个人账户。

缓缴期间视同参保人员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参保人员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享受、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保费。

Yujian2010 发表于 2022-8-2 12:35:53

巴中发布最新通知

淡淡的茶香 发表于 2022-8-2 15:01:25

谢谢告知好的

灵犀 发表于 2022-8-2 21:59:39

好的,知道了,谢谢

我是一坨翔 发表于 2022-8-3 00:57:49

这个很不错的

Yujian2010 发表于 2022-8-3 15:33:40

缓缴期间视同参保人员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

Yujian2010 发表于 2022-8-3 20:27:01

缓缴期间视同参保人员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

太阳5103 发表于 2022-8-3 22:12:36

这个消息还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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