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民服務 发表于 2020-12-2 09:45:05

巴中3名男女组织驾考作弊,非法获利9万余元……

被告人喻攀龙(别名:喻龙),男,1987年3月23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户籍地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住巴中市巴州区。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经通江县公安局决定,于2018年12月11日被通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通江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3月7日被通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通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9年8月19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素英(别名:李慧),女,1989年3月1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住巴中市巴州区。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经通江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2月19日被通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通江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3月21日被通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通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9年8月19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海,男,1988年6月12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住巴中市巴州区。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经通江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2月19日被通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通江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3月21日被通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通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9年8月19日被取保候审。

经审理查明,2016年,被告人喻攀龙、李素英、王海在巴中市巴州区成立“车帮手”驾校理论培训机构。因效益不高,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喻攀龙、王海购买了针孔摄像头、微型耳机、无限WIFI发射器等设备,联系考生穿戴上述设备进入考场,通过摄像头实时传输考题界面到考场外三被告人持有的手机上,由三被告人通过耳机告知考生试题答案,以此使考生通过考试。三被告人通过上述作弊方式,先后组织四十余人参与考试,共获利92300元人民币,三被告人对赃款已分别向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缴纳。2019年3月4日,通江县公安局依法扣押了被告人隐蔽式摄像头四个(黑色电线连接)、电池四块(黑色模块)、无限WIFI两个(白色)、黑色绒衣一件。

同时查明,被告人王海举报他人组织卖淫,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公安分局于2019年7月12日已立案侦查;被告人王海在取保候审期间,于2019年9月24日又组织考试作弊,已被平昌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于2019年10月17日抓获归案,并于次日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平昌县看守所。

本院认为,被告人喻攀龙、李素英、王海以营利为目的,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喻攀龙、李素英、王海共同组织考试作弊,系共同犯罪,在该案中不宜区分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喻攀龙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二、被告人李素英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三、被告人王海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四、对被告人喻攀龙、李素英、王海违法所得人民币923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五、公安机关扣押的组织考试作弊器材隐蔽式摄像头四个(黑色电线连接)、电池四块(黑色模块)、无限WIFI两个(白色)、黑色绒衣一件予以没收,交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花房汉子 发表于 2020-12-2 17:16:54

科一都考不过考个锤子驾照

黄亦琛 发表于 2020-12-2 14:38:59

好家伙

你比美团还能送 发表于 2020-12-2 16:44:34

才获利9万啊,少了

少女所長 发表于 2020-12-2 17:00:59

唉,少了

是虾虾不是夏夏 发表于 2020-12-2 17:13:07

现在监考那么严还可以作弊啊

一别两宽 发表于 2020-12-2 17:17:14

不是这些人在想啥啊考过了自己球都不懂还不是等于0

柠檬太酸 发表于 2020-12-2 17:19:51

举报卖淫应该夸夸他吗

禾口 发表于 2020-12-2 17:25:22

我之前考试的时候,同一个考场的叔叔作弊了,直接被警察带走了,据说会被判刑

季羨林之途 发表于 2020-12-4 02:03:33

吃独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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