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男子多次与未成年女孩发生性关系被判刑
吴孟,男,1969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务农,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平昌县。2016年5月13日,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9年5月2日,因涉嫌强奸罪被平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平昌县看守所。平昌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吴孟行至被害人吴某某位于平昌县家中,在给被害人几十元人民币现金后,以借宿为由与被害人吴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2018年4、5月份,被告人吴孟以送吴某某上学为由,将吴某某带至平昌县元山镇在街“大众旅馆”开房后,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被告人吴孟给被害人吴某某拿了现金人民币。
2018年放暑假前,被告人吴某某以送吴某某上学为由,将吴某某带至平昌县元山镇在街“大众旅馆”开房后,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被告人吴孟给被害人吴某某拿了现金人民币。
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吴孟以接被害人吴某某回家为由,将吴某某带至平昌县2组(小地名挖断崖)公路旁的山坡上,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被告人吴孟给被害人吴某某拿了现金人民币。
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吴孟将正在上学的被害人吴某某带至平昌县元山镇在街的“力奥跆拳道”旁一巷子内,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被告人吴孟给被害人吴某某买了一双鞋子和一个面包。
2019年4月30日下午,被告人吴孟将放学回家的吴某某带至平昌县五木镇在街的“熊猫酒店”开房后,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被告人吴孟给被害人吴某某拿了5元现金人民币。
同时查明:被告人吴孟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9年5月1日,被告人吴孟在平昌县元山镇被平昌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被害人吴某某生于2005年12月16日。
平昌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孟明知被害人吴某某未满十四周岁而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孟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吴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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