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巴中可办“健康证”医疗机构増至7家
近日,小编从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为方便巴中主城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续推动提高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持证率,经医疗机构申请、资料审查、网络公示,现将具备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名单、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公示如下。对接受健康体检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相关医疗机构不得对其减少或增加检查项目,不得增加收费。
不需要 太远了,不想去 难搞,这个应该只有食品行业才需要吧 这么贵啊,我之前办都没这么贵啊 好贵... 这水分很大啊 平昌增加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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