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国故人 发表于 2020-9-4 11:28:54

巴中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被省高院采用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10起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例


其中,巴中中院报送的《成都某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某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被采用!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是什么案子吧~
案情简介


被执行人四川某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公司)前期是一家投资过亿的房地产、旅游企业,信誉良好,系巴中市恩阳区招商引入的重点企业,在恩阳区投资建设了诸多项目,解决了上千人的就业问题。2019年9月,旅游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被成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诉至法院,后双方达成调解,由旅游公司分期支付货款等费用约250万元。旅游公司在履行50余万元后,未按期偿还剩余款项。2019年10月,贸易公司向巴中市恩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旅游公司偿还剩余货款197.3万元及利息。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旅游公司向恩阳区法院提出申请,称企业目前经营困难,请求宽裕履行时间。收到申请后,承办法官立即对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公司因产业配套资金未到位出现了暂时经营困难。为避免常规失信惩戒措施可能带来的企业经营困难加重问题,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发生,执行法官耐心地向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阐明强制执行的利弊,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对旅游公司进行 “放水养鱼”、生道执行,暂不对其纳入失信名单予以惩戒,并与旅游公司重新达成还款计划,分期分批次履行义务。旅游公司2019年11月履行了120万元,12月履行了20万元,正值第三期款项履行时,全国新冠肺炎疫情突然大爆发,该公司经营状况雪上加霜,发放员工工资及偿还银行贷款都出现困难。承办法官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双方当事人第三次达成还款计划,给予旅游公司更多的时间化解经营困难。2020年3月底,旅游公司最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经营困难,兑现承诺,全部履行到位。目前,旅游公司也已全面复工复产,生产经营有序推行。

典型意义

近年来,各级法院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致力于以审判执行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以“切实解决执行难”为抓手,深度融合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执行中高度重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受理本案后,法院组成专班对案件背景、执行原因、存在困难和问题进行了深入研判,明确了“放水养鱼”、分期履行等具体工作举措。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大局之下,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职能,在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时,立足涉执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司法保障维护企业健康稳定发展。该案执行过程中,法院并未机械采用常规的失信惩戒、冻结账户等强制措施,而是通过实地调研、“面对面”听取双方诉求,“量身定做”执行方案,采取“放水养鱼”的执行策略,力促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兑现、被执行企业资产盘活,实现了双赢,有力保障了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自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来,巴中中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鼓励干警撰写执行典型案例,使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

隔壁王同学 发表于 2020-9-4 14:29:08

这也算?

我太南了 发表于 2020-9-4 14:29:26

跟猪养肥了杀是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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