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肇事暴力抗法,南江一男子获刑1年,罚金8000元人民币
近日,南江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案,被告人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今年4月27日,被告人石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南江县蓝水湾小区至龙城国际大桥路段,连续撞上5辆机动车后逃逸。随后南江县公安局将其拦获,并欲将其送往南江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采样。令人愤慨的是,石某竟采取辱骂殴打警察、踢踹车门和民警的行为拒不配合检测,其暴力行为造成出警民警轻型颅脑伤、多处软组织挫伤。后经检验,石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72.8mg/100ml,严重超过醉酒驾驶机动车酒精浓度标准。
(网络配图)
该案被移送至南江县法院后,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石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被告人石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因被告人石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近年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的交通事故频频发生,给驾乘人员和公共安全带来了较大危害,我国法律法规已对此行为予以明令禁止。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应严格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莫因一时侥幸酒后驾车,不然终是害人害己。
来源:巴中日报
个人觉得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处置太低了,太仁慈了,应该和加大量刑力度,危害公共安全往往会损害一个或多个家庭一辈子。 法律会制裁他的 罚少了 喝酒开车等同于谋杀了 判的太轻了,没有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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