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男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获刑!检察院联合森林公安送它“回家”
“看,游的好快,一下就不见了!”看着“娃娃鱼”快速游入水底,河边观看的群众发出了热烈掌声。2020年4月16日,四川通江县诺水河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通江县人民检察院、通江县森林公安局联合举行了一场大鲵(俗称娃娃鱼)放归仪式,2条大鲵被送“回家”。
案情回顾
2020年1月,张某某购买大鲵2条,在未办理运输证的情况下,从外省运回通江,被通江县森林公安局现场查获。
(图片来源于网络)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期间,对涉及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公检法三机关依法快侦快诉快判。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通江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张某某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的量刑建议,通江县人民法院采纳了量刑建议。宣判后张某某当庭表示悔罪、服判。
送“娃娃鱼”回家
放生仪式结束后,检察官与围观群众进行交流,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讲解了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围观群众对放归行动表示支持,希望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严厉打击,给子孙后代造福。
检察官提醒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关爱野生动物保护美好家园
来源:通江第二检察部 听说娃娃鱼的叫声是小孩在哭~ 放了不久小心又要成为有些人的盘中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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