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自湖北等重点地区来(返)平人员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自湖北等重点地区来(返)平人员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为切实做好4月8日武汉“解封”后湖北等重点地区来(返)平人员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时间节点和重点地区
4月8日以来,自湖北等重点地区来(返)平人员。
二、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1.即日起,对湖北等重点地区来(返)平人员进行全员核酸检测。湖北等重点地区来(返)平人员能够提供14天内已作核酸检测,且报告结果为阴性的,不再进行核酸检测。
2.县公安、卫健、交运、铁路办等部门要对通过高速、汽车、火车等交通口岸和自驾(拼车)等方式来(返)平的湖北等重点地区人员,开展健康码核查和健康监测,并通过专车接驳方式,闭环式送至县疾控中心的新业务楼进行全员核酸检测。
3.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单位)要逐一全面摸排辖区所有楼栋、村民小组、个体商户、宾馆酒店和企(事)业单位,及时发现交通口岸等未接驳到的或通过其他路径来(返)平的湖北等重点地区人员,以专车接送方式,闭环式送至县疾控中心的新业务楼进行全员核酸检测。
三、规范分类健康管理
1.对14天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体温正常、无异常症状且国家防疫信息码显示“绿码”的武汉来(返)平人员,由指挥部疫情防控组通知辖区乡镇(街道),派专车前往指挥部指令地点接到居住地,实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并坚持体温必查、信息必录、台账必建、责任必清,由所在乡镇(街道)严格按照“3对1”模式,连续性提供管理和健康服务。
2.对其余不能有效证明其身体状况的湖北等重点地区来(返)平人员,由指挥部疫情防控组通知县卫健局,按照闭环管理要求,专车接驳到县疾控中心做核酸检测后,自武汉来(返)平的再转运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14天。符合条件解除集中隔离后,由所在乡镇(街道)派专车接驳到居住地,落实居家隔离观察14天的有关措施。自湖北等其他重点地区来(返)平的实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
3.在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对核酸检测阴性但体温异常或有咳嗽、乏力等症状的,要送至县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并建立台账;核酸检测阳性的由县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治疗。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参与,切实做好自湖北等重点地区来(返)平人员服务工作。
强化属地负责制。
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单位)要对辖区(单位)湖北等重点地区来(返)平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一人一档”服务管理工作台账,落实“3对1”管理服务责任。同时,县教科体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系统)落实排查监管等责任。
实行日报告制度。
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要按照疫情防控组信息报送有关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每天下午5点前报告湖北等重点地区来(返)平人员相关数据和管理服务情况。
落实交通口岸首站负责制。
火车站、汽车站、高速互通等交通口岸,要落实专人引导湖北等重点地区来(返)平人员经专用通道到医学排查区域接受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并分类处置。协助做好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和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的接驳等工作。
执行“2+3”信息收集推送联动机制。
(“2”即纵向联通,省市下传信息、乡镇部门上报信息;“3”即横向联通,公安、卫健、大数据部门之间相互畅通信息),疫情防控组要及时做好信息收集、推送工作,确保自湖北等重点地区来(返)平人员核酸检测全覆盖和自武汉来(返)平人员“第一落点找得到、第一时间管得住、第一防控隔得好”。
落实奖励惩戒制度。
疫情控制指挥部办公室要参照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湖北等重点地区来(返)平人员信息和线索,按照1000元每条的标准,及时对举报人进行现金奖励,切实调动群防群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不及时主动报告的自湖北等重点地区来(返)平人员,若因排查或他人举报发现需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情形的,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对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虚假报告造成疫情传播的自湖北等重点地区来(返)平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对情节严重的进行公开曝光。
切实开展人文关怀服务。
湖北等重点地区人民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战役中做出了重大牺牲。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所有自湖北等重点地区来(返)平人员的关怀帮助,树立“隔离病毒不隔离关爱”的理念,及时向湖北等重点地区来(返)平人员推送信息,温馨提示他们主动报告,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同时开展好居家隔离观察和健康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具体困难,切实体现县委县政府的温暖和平昌人民的热情友爱。
平昌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2020年4月8日 平昌人民要挺住第一个14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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