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民服務 发表于 2020-3-6 14:38:52

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1000元。巴中79岁老人为自己的“无知”负责!

2020年3月5日,通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通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毛某甲、毛某乙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


为了加大对当地群众的法治宣传力度,通过“以案说法”形式增强人民群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再加之考虑到被告人毛某甲系79周岁老人,法院决定到被告人毛某甲居住地(四川省通江县铁溪镇梨坪沟村)巡回审理本案。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12日,被告人毛某甲发现自己的鸡被野生动物偷吃,遂起意捕杀吃鸡的动物;当日,便在其住房不远处安装兽夹一个。1月13日,被告人毛某乙(系被告人毛某甲之孙)来到毛某甲家,共同发现兽夹捕获凤头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一只,二人便将凤头鹰带回家中,毛某乙剪去其翅膀上的羽毛,并拴在院坝内喂养,第二天凤头鹰死亡。二被告当庭表示对犯罪事实无异议,认罪悔罪。


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毛某甲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毛某乙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二被告当庭表示不上诉并缴纳罚金。


开庭前,鉴于当前严峻的疫情形势,县法院提前对场地进行了全方位消毒;同时,对参加庭审人员和旁听人员测量体温、进行登记,并要求佩戴口罩。


庭审结束后,法院工作人员还结合具体案情向当地群众宣讲了扫黑除恶、疫情防控以及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知识。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通江法院为发挥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资源刑事审判司法保护作用,以巡回审判方式审理了疫情防控期间首例涉野生动物案,加强类案警示教育效果,坚决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来源:通江法院

人杂添堵 发表于 2020-3-6 14:47:15

为自己的无知买单~

划清界线 发表于 2020-3-6 15:51:09

老人不晓得!孙子还不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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