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史上最严”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3月起实施
记者27日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被称为四川“史上最严”的《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将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修订后的《办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进行了“四个明确”。明确了属地管理、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学校主体责任。学校建立由学校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的食品安全民主监督机制,安排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有计划地选择家长代表陪餐,同时在学校食堂就餐的教职工和陪餐人员应当与学生同食堂购餐,并坚持学校食堂的公益性质,不得营利,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确有必要实施其他方式经营的,应当经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办法》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用“四个规范”做出基本要求。规范过程监督,规定学校食堂应当做到明厨亮灶,鼓励运用“互联网+”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规范采购行为,规定学校大宗食品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规范禁止品种,《办法》新增禁止采购、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规定,重申了学校食堂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以及禁止制售的高风险食品品种。规范信息公开,规定学校应在食堂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或学校信息平台公示食堂经营信息。
针对学生和家长反映较多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方面问题,《办法》明确了非寄宿制学校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销售场所,校门外食品摊贩禁止经营活动区域。《办法》还规定,学校校门外5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食品摊贩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管理。
记者注意到,《办法》中对违反规定的主要处置手段有通报、约谈、追责、罚款。学校未落实食品安全民主监督机制、陪餐制度、同食堂购餐制度,违规将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人民币、下同)。
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抽查考核不合格或未履行相关职责,未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明厨亮灶要求,违反食品采购贮存使用、校外供餐管理规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民办学校举办者未保障学校食品安全投入、落实校长负责制、督促校长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新浪四川
中国的政策太多最严!口号喊得响但执行……? 好样的~~~早就该这样了 是该严整~ 我读书那会 有这个政策 ,我还至于200斤吗 草原之鹰 发表于 2020-3-1 09:58
我读书那会 有这个政策 ,我还至于200斤吗
好看的皮囊千篇一律,有趣的灵魂200多斤~ 睁只眼闭只眼吧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