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居家医学观察解除办理流程的通知
关于简化居家医学观察解除办理流程的通 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
《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平应指办〔2020〕1号)印发后,部分地方反映对从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来(回)平人员等“四类人员”的居家医学观察满14天,解除居家观察流程的规定较为繁琐现就简化流程有关操作通知如下,原《平昌县居家隔离观察解除审批单》即时废止。
1.对居家医学观察期内体温正常、无发热咳嗽等症状,已期满14天,且暂不需外出的“四类人员”,村(居)委会报表式汇总名单,由村(居)干部统一到辖区乡镇(地名)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为群众代为办理《居家医学观察解除通知书》。
2.对有外出务工和返岗需求的“四类人员”,由本人带上《居家医学观察解除通知书》到辖区乡镇(地名)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免费健康服务(测体温、血压、心率等),相关检查评估无异常后出具《平昌县2020年春节后出省(县)务工和返岗农民工健康状况随访记录表》;也可由家庭签约医生免费提供健康服务,并为其代办《平昌县2020年春节后出省(县)务工和返岗农民工健康状况随访记录表》。
3.非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办理《平昌县2020年春节后出省(县)务工和返岗农民工健康状况随访记录表》的,参照此流程。
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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