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疫情应急指挥部交通运输组通告(一)
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交通运输组通告(第一号)为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切断疫情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凡是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城区内巡游揽客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重顶格处罚。
二、从事班线客运、包车(旅游)客运的车辆,在疫情禁运期间,擅自从事营运的,依照有关规定,一律停运并顶格处罚,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列入“黑名单”管理。
三、从事网约车营运的车辆,在疫情禁运期间,擅自从事营运的,依法吊销网约车平台公司相关许可证件,并将驾驶人员列入“黑名单”管理。
四、凡是非法从事旅客运输的车辆,或者搭载湖北、重庆等疫情地区人员来我县不报告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举报电话:08276222168)。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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