凹凸曼 发表于 2020-1-27 08:03:30

平昌县: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告

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告


1月24日,全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为全力维护我县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在全县发生和扩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现就全县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11日后,来往湖北以及途径湖北至平昌的所有人员,应当自觉到当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和体温检测。无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居家观察不少于14天;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佩戴医用口罩,第一时间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江龙医院)或乡镇卫生院预检分诊点进行就诊检查,并主动向医务人员说明为湖北返乡人员或有近期途径湖北经历等有关情况。

二、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各旅行社、酒店对湖北旅客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应做好全额退款服务,不再接待湖北旅游团队和散客。各快递业务企业应对湖北区域的快递和邮件进行重点消毒后派发。

三、停止组织和许可大型群众性活动,原计划近期举办的活动,举办方应立即发布活动暂停或延期的信息,妥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暂时关闭图书馆、纪念馆、电影院、歌舞娱乐、游戏游艺、互联网上网服务等密闭环境内人员高密度聚集场所。公众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减少聚会聚餐等集体活动。

四、湖北来平昌人员和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县疾控中心、当地医疗机构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不良后果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自行先行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0827-6222630)。

六、广大群众应不信谣、不传谣,主动反映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市民如发现相关疫情线索,请拨打0827-6386582。



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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