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性洒脱 发表于 2019-12-17 14:26:15

奇葩!巴中一小偷偷9箱龙眼拿到街上贩卖,一粒未卖出便被抓....

被小偷偷了要想找到被偷的物品是很困难的
因为小偷会想法设法把东西藏好要么悄悄的把偷来的东西卖掉
但你见过偷了东西还把偷来的东西拿到大街上卖的小偷吗?

       2019年12月6日,巴州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到黄先生报警称:自己放在面包车的9箱龙眼被人偷了。
       原来,黄先生是广安人,平常在巴中从事水果销售工作。12月5日晚上,辛苦了一天的黄先生将面包车(车内有第二天准备售卖的9箱龙眼)停放的三号桥头下,便去宾馆休息了。第二天一早,黄先生像往常一样准备开工时发现:前一天晚上还在面包车内的9箱龙眼连同手推车竟然都不翼而飞了。


       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着手开展调查。根据黄先生提供的相关线索,民警循线追踪,锁定了有前科人员任某(男,37岁,巴州区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最终民警在中城街将正在贩卖龙眼的任某成功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任某交待,自己平日以打零工为生,生活十分拮据。2019年12月6日凌晨5点左右,自己从草坝街步行至三号桥桥头下时,看见路边停放的一辆面包车车门未锁好,眼见四周无人,于是便拉开车门,将放在车内的9件龙眼用车辆旁边的手推车盗走,被盗龙眼价值约2300余元。而后,任某将水果拿到中城街进行贩卖,但令其没有想到的是还未卖出一粒便被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任某已被巴州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编想说这个小偷胆子也太大了,现在是法治社会,而且天网遍布全城,做任何坏事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更何况,这么年轻干点什么不好呢,在工地上打零工至少都有150一天,离过年还有三四十天,只要肯吃苦,到过年都还能挣个四五千,这下好了,得不偿失,年都过不安稳了。

你的骑士 发表于 2019-12-17 15:02:04

这个是个高手!!

我太南了 发表于 2019-12-17 16:44:27

现在这个天网,到处都是监控,还敢乱来,真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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