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国故人 发表于 2019-12-7 09:39:27

要钱不要命!巴中一男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60箱被拘留....

       临近春节,年味渐浓,一些人悄悄打起了烟花爆竹的主意,心存侥幸从事非法运输销售活动,妄图从中获利。近日,巴州区公安分局光辉派出所民警在盘兴物流园进行例行检查时,民警发现一辆长安箱式货车车窗玻璃被黑膜遮盖的严严实实,非常可疑。

  民警随即对车辆拦停检查,打开车厢后,民警被眼前的这一幕惊呆了,只见车内装满了烟花爆竹,而驾驶人程某某却无法提供相关运输手续。民警立即依法暂扣车辆及60箱烟花爆竹,并将该车驾驶人程某某(男,44岁,巴州区人)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在事实面前,程某某对自己在没有办理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相关资质和许可下,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韪。据其交代,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的销售旺季即将到来。为获取利益,其明知自己不具备运输资格,仍驾驶自己的长安箱式货车,在西充一男子手中低价购买了60箱烟花爆竹,准备运回巴中进行销售。没想到,刚到巴中就被民警查了个正着。

  目前,违法行为人程某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已被巴州区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二)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
(六)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
(七)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
(八)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大橘为重 发表于 2019-12-7 11:06:38

安全,就不怕有个啥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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