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一街道办主任贪污140余万元、受贿近10万元,被判有期徒刑3年
手握财政大权的公职人员自然是银行揽储时重点关注对象
日前,从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获悉
兴文街道办会计核算中心主任
何某兵受贿近10万元
贪污公款140余万元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何某兵于2015年10月借调至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兴文街道办事处工作,2016年3月正式调至该办事处会计核算中心工作,2016年3月至2019年5月任兴文街道办事处会计核算中心主任,负责财政、村(居)财务管理工作。
2017年至2019年,被告人何某兵利用其担任巴中经开区兴文街道办事处会计核算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收受何某、黄某等23人所送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942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其中,为感谢何某兵在其揽储、存款等业务方面的关照,共有三家银行给予何某兵现金。四川天府银行巴中经开支行行长何某、副行长黄某共送给何某兵现金7000元;巴中农村商业银行经开区支行营业部主任魏某、副主任共送给何某兵现金1.3万元;建设银行巴中白云台支行副行长邹某、赵某送给何某兵共计3000元。
除任职期间利用职权受贿,何某兵还存在贪污的行为。另经法院查明,何承兵为了弥补购买股票的亏损,从其管理的巴中经济开发区原兴文镇人民政府、兴文街道办事处会计核算中心两个银行账户,先后侵吞公款140.96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人何某兵犯贪污罪、受贿罪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来源:巴州区人民法院
漂亮! 直接抓公款,胆子也太大了,好在只是个会计,要是当个啥领导,很快就要背时 现在那个官不贪?好多上面的人在下面部知道干了多少不知道的事,收红包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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