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拼才会赢 发表于 2019-10-5 17:01:53

致平昌县政府的一封信 必须更换700元智能水表

平昌县泓源水务自来水公司要求自来水用户必须更换智能水表,更换费用700元由用户承担。

   但,水表是供水方为了履行供水合同必须提供的一种计量器具,作为合同的附随义务,与供水行为不可分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供水方要计算售出水量的多少、确定消费者的付费义务,必须使用水表,否则,无法完成供水交易行为。配装水表是其开展经营活动、成为公用企业的先决条件。消费者的义务是购水付费,其他事宜应由经营者解决。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商业习惯,水表都应当由经营者出资购买、安装、维护、更新。

   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消费者对水表不具备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核心。就水表的实际权利行使状态而言,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全部在供水方即供水方。消费者用水是购水付费,没有水表,供水公司就无法售水、收费。谁最需要水表上的数据,水表就应归谁所有、由谁维护和更新。消费者对水表不能自行处理,也就没有所有权。

   供水方在需要用户更换水表时,往往会说消费者要用水,才有水表,产权在消费者,与之相关的费用由消费者承担。按供水方的这种说法,如果水表属于消费者,消费者就有安装与不安装的权利。安装何种水表,谁安装,消费者也有充分的选择权,自主决定安装何种合格的水表和挑选任何有资质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安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就商业习惯和逻辑而言,水表是自来水公司为了履行供水合同而必须提供的一种计量器具;作为合同的附随义务,提供、更换、安装水表与售水行为不可分离,是售水活动的先决条件之一。因此,我认为,水表必须由售水者提供、安装、维护、更换。

   综上所述,烦请各级领导给予解释为谢!

男儿本色 发表于 2019-10-6 08:51:24

这个公司被投诉太多了

恩居房产 发表于 2019-10-6 09:40:46

大家都顶一下。近点力,自来水公司的确不行

人生如梦123 发表于 2019-10-5 18:17:22

涟漪贝贝 发表于 2019-10-05 17:56
说了=零,自来水公司牛掰,不得甩示任何人的

垄断行业,牛过国家电网

做人低调 发表于 2019-10-6 23:56:29

啥叫惠民工程,都是蒙骗消费者。

赛文 发表于 2019-10-5 23:41:42

人治大过法治了,县委政府一旦决议,有理无理看你怎么闹都不得甩你。依法治国口号喊得震天价响在权力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天玄宗主 发表于 2019-10-5 17:41:46

支持

天玄宗主 发表于 2019-10-21 13:24:55

按我说他们不讲理那我们也不讲理;你要收七百可以只要从我地盘过我也要收一千不给老子就给你挖了;看你收个啥子钱!

水乡小哥 发表于 2019-10-15 19:06:18

交了上户费的,为什么还要用户交钱,人家供电换智能表都没收费,还有燃气表有线电视机顶盒都没收费,这个要收费,真不合理

朝阳大妈 发表于 2019-10-6 10:03:01

hsppy 发表于 2019-10-06 00:17
@朝阳大妈   这个人以前发过  整得还挺凶    记者都整起来了   说是要去告自来水公司    现在贴子都删了    所以说   你发这些根本没啥用

你懂黑暗不,我顶不起,有的东西向现实低头

涟漪贝贝 发表于 2019-10-5 17:56:26

说了=零,自来水公司牛掰,不得甩示任何人的

见惯不惊 发表于 2019-10-5 21:02:11

支持支持!

Lpf0609 发表于 2019-10-6 00:17:54

@朝阳大妈   这个人以前发过整得还挺凶    记者都整起来了   说是要去告自来水公司    现在贴子都删了http://m.pcljl.com/public/emotion/face_023.png    所以说   你发这些根本没啥用

七叔 发表于 2019-10-6 09:22:32

说得好http://m.pcljl.com/public/emotion/face_068.pnghttp://m.pcljl.com/public/emotion/face_068.pnghttp://m.pcljl.com/public/emotion/face_068.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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