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平昌营运车司机酒后驾车,被罚5000元还丢了“饭碗”
2019年9月2日,三房湾中队在平昌县响滩镇开展酒驾清查专项行动。当晚21点05分许,执勤民警对川Y92xxx小型面包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王某某神情紧张,眼神闪烁不停。执勤民警遂对驾驶员进行了酒精测试,经测,驾驶员王某某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对车辆信息比对时发现川Y92xxx属于公路营运客汽车,隶属于腾达运输公司。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驾驶人王某某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面对这样的处罚,驾驶员王某某后悔万分:抱着侥幸心理,不仅要承担巨额罚款,更砸了自己的饭碗,追悔莫及!交警部门希望广大驾驶员能够将“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好习惯坚持到底,同时提醒广大乘客,一旦碰到酒驾的驾驶员一定不能上车,以免发生意外。
哦豁~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不要将众人生命当儿戏,害人害己,感谢警察! 这年头还喝酒啊 受不了 该背时,拿着全车生命开玩笑,最好时关起来叫他永远记住喝酒不开车这句话 这个人不知道是咋个想的哟 咎由自取 伙鸡叫不喝你不停这下安逸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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