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玩子 发表于 2019-6-10 18:30:07

平昌又一企业收到环境行政处罚 ,处罚人民币11万元!

       据县环境保护局通报显示,近日,平昌一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因在生产中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养殖污水未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直排外环境,被处11万罚款。


       据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2月28日、3月29日、5月10日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位于平昌县笔山镇天池村的平昌县天池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在生产中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养殖污水未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直排外环境,所排污水化学需氧量超标20.75倍,氨氮超标19.75倍,悬浮物超标1.1倍,粪大肠菌群数超过2400个/100ml,造成环境污染。后平昌县环境保护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1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在打造美丽生态城市的路上,除了我们个人外,企业也是落实“环境保护”的重要主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从你我做起!





℡宿命。 发表于 2019-6-11 08:24:28

污染环境就是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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