凹凸曼 发表于 2019-3-21 16:00:22

平昌男子在外务工摔伤致瘫,家乡司法部门千里维权

2006年6月,平昌县岳家镇村民陈某清在福建务工时,不慎从高处坠落摔伤致高位截瘫,平昌县法律援助中心三次奔赴2千公里外的福建晋江法援当事人,今年3月,平昌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将福建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决书送到陈某清手中。根据法院判决,陈某清获赔第三阶段护理费193230元。

2006年6月28日上午10点30分,平昌籍农民工陈某清受雇于岳某军,在福建省晋江市某特鞋业职工宿舍做木活时,从三楼摔至一楼地面,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颈5椎体滑脱伴高位截瘫;左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同年8月4日出院。经司法鉴定:“被鉴定人陈某清伤残程度为一级;劳动能力完全丧失;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长期的护理依赖及疗养”。

随后家属联系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该案后,援助中心第一时间指派专长律师承办此案,并迅速赶赴2千公里外的福建晋江,依法帮助老乡维权。在援助律师前两次的努力维权下,2007年4月4日,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决陈某清获赔5年护理费50085元。2012年7月5日,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决陈某清获赔5年护理费97310元。

2018年3月13日,陈某清再次向平昌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请求援助主张自2016年后5年的护理费用。2018年9月18日,法律援助律师奔赴晋江市人民法院立案,2019年1月21日,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岳某军、许某树和晋江市某特鞋业有限公司分别赔偿原告陈某清5年护理费107350元、42940元、42940元,共计193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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