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首例!平昌一司机危险驾驶超载11人!现已被县法院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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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6日,平昌法院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客运司机、出租车司机、驾校学员代表、交警80余人参加旁听。
2018年8月29日上午,被告人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Y03C33小型普通客车搭乘17名乘客从通江县城前往成都市,当被告人张某某驾驶该车通过恩广高速公路巴达段水宁寺收费站后被高速交警当场查获。被告人张某某驾驶的川Y03C33小型普通客车法定核载人数为7人,其被当场查获时实载18人,超过核定乘员11人。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愿意用自身经历警示广大驾驶员能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该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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