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女子深夜在平昌某酒吧无故闹事 遭行政拘留
2018年12月17日,平昌县公安局江阳警区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查处违法行为人刘某(女,38岁,江口镇人)。经查,2018年10月9日22时许,刘某醉酒后在春光苑某酒吧无故损坏财物的同时有殴打、辱骂、挑衅客人及工作人员等行为。目前,平昌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处行政拘留五日。(文/巴中公安)做的好这样才能净化社会风气 醉了嘛? 应该拘留、最好拘留15天、喝了酒好像整个大平昌都是她的一样 安逸了,绿菜一汤喝起舒服啊 没喝酒之前我是平昌的,喝酒之后平昌是我的http://m.pcljl.com/public/emotion/face_093.pnghttp://m.pcljl.com/public/emotion/face_048.pnghttp://m.pcljl.com/public/emotion/face_048.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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