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你才是个癫子。
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是与身共生的,人格尊严不能剥夺,即使触犯刑事的人,我们可以限制其人身自由甚至剥夺其生命,但其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则不能被剥夺,人格尊严权不因民事主体触犯刑律而丧失。另外,公民在法院依法判决前,都不能认定是罪犯。
再从小偷的立场上来说,谁又能不犯错误呢,小偷一辈子都是小偷吗?该不该给他一个相对宽松的社会环境,让他可以改过自新?另外,如果被认识的人看到他的照片,他的家人会不会受到牵连,会不会因此抬不起头来?另外,如果以侵犯小偷权利来维护自身利益,是不是也是一种慷他人之慨?说严重点,是不是做恶。 哎!难以理解。 这名女子,年轻,正是风华正茂年代,就手脚不干净,古人云,从小愉針,长大偷金,一但长期下去后果严重,应该认识到不是小事,今后结婚有了孩子会对儿女引想,或代歪孩子。作为该女子应该好好反省。对于楼主,老板,我也说两句,不要得理就不让人,几样东西不上百元,不要长期纠做不放,让人家有个改过的机会,一个人做件善亊并不难,不要一棒打死人,也该给自己留点余地,如果逼急了人家,出现意外,你也可能要负责,总之要按法律法规办,,听我一句,不要在纠结此事,拆出此照片,与人为善,让其他自己反审。 青松123 发表于 2018-12-05 05:28
这名女子,年轻,正是风华正茂年代,就手脚不干净,古人云,从小愉針,长大偷金,一但长期下去后果严重,应该认识到不是小事,今后结婚有了孩子会对儿女引想,或代歪孩子。作为该女子应该好好反省。对于楼主,老板,我也说两句,不要得理就不让人,几样东西不上百元,不要长期纠做不放,让人家有个改过的机会,一个人做件善亊并不难,不要一棒打死人,也该给自己留点余地,如果逼急了人家,出现意外,你也可能要负责,总之要按法律法规办,,听我一句,不要在纠结此事,拆出此照片,与人为善,让其他自己反审。
感谢您的评论,我们也是抱着教育她们的目的,也不会再发。其实该两名学生我们己经知道她们在哪个学校读书,但不会去学校找人。也希望她们改正错误,好好做人!再次感谢您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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