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所有权?平昌首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宣判
近日,平昌法院审结全市首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2016年11月30日, 平昌县上城丽景业主委员会以小区内的车库属全体业主共用,该小区开发商四川骏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权处分为由,自行公告决定收取停车费以及收费标准,并将收取的停车费交与物业公司用于物业管理。2017年1月16日,四川骏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告,决定将上城丽景小区内的车位全部出售,业主可优先购买。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小区中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地上车位12属于业主共有;地下车库中占用公共通道的8个车位因严重影响业主通行应恢复其功能;其余243个地下车库车位,原告四川骏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上城丽景地下车库面积规划方案经过相关单位批准备案,使用权人为骏东房产公司,且经现场勘验,涉诉地下车库是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在使用性质上具有排他性,故原告依法享有对该案所争议的地下车库的所有权。
一审宣判后,被告平昌县上城丽景业主委员会提起上诉,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源自:巴中长安)
望江名都可参考 业委会很多人不懂法,为了收物业费方便,还堵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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