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一女子花钱美容,脸反而受伤....
据平昌工商质监消息,近日,平昌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办公室接到巴中市12315热线件,消费者孙女士称其前不久,在平昌县新华街东段某美容院支付了2000元进行脸部祛斑,商家承诺15天后,待孙女士脸颊脱疤后,面部会变得光滑无暇,但她现在的皮肤却红肿发痒,脸颊的斑点也没有祛除。孙女士认为自己花钱受痛又没有效果,实在不合理,要求商家赔偿前期的治疗费和后期康复费共计5000元,但遭到了商家的拒绝。孙女士寻赔未果,于是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请求维权。平昌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办公室接到投诉后立即就投诉事项进行详细了解,并组织双方到场进行调解。调解现场孙女士的脸颊红肿脱皮,并当场出示了自己到医院治疗的费用证明,但双方就赔偿金额问题各执已见。
最后,平昌县工商质监局调解工作人员告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经过执法人员多次沟通协调,双方达成一致,由经营者赔偿投诉方孙女士4000元人民币。
没事美啥容嘛!对商家处理太轻了!没得那个本事开啥美容店?骗人的玩意儿 还是要追求自然美 工商管理也是不作为,应该关掉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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