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65岁老人或可免景区门票!
据省政府网消息,7月24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备受关注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提请三审。在二审稿的基础上,此次提交的三审稿又有了新变化: 1.增加了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了对老年人的志愿服务制度.2.老年人旅游优待方面有了更为明确的表述。
此前,有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调研意见提出,应当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权利救济。为此,三审稿特别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定期公开本辖区内八类信息,包括:(1)老年人口数量及基本构成,老年人社会保障基本情况,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2)国家、省和本辖区关于老年人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老年人健康支持、精神文化生活支持基本情况;(3)为老年人开展志愿服务的情况;(4)财政资金投入养老服务及保障情况;(5)日间照料中心及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行业标准和服务标准等情况;(6)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监督机构及监督电话;(7)对不履行老年人优待规定的救济措施及处理结果;(8)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对备受关注的老年人旅游优待问题,三审稿将“对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鼓励在非法定假日免收门票,在法定假日实行门票半价优惠”中的“鼓励”删去,修改为:“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对年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收门票;对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免收门票,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门票半价优惠或者免收门票。老年人凭身份证或者老年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相应优惠。”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四川人口基数大,目前和将来面临巨大的老年人扶助和互助等压力,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调研意见提出,有必要逐步完善志愿服务,彰显社会文明程度。
很好,这种才是落到实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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