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鸞 发表于 2018-10-15 08:19:35

在水一方1 发表于 2018-04-28 10:41
我是当地司法的,当时我记得是女方自愿承诺要付给孩子30抚养费,但不知道什么原因女方又没有付这个钱,建议男方走司法程序,协议是有第三方见证人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遗弃罪

就算你是司法的嘛,我只想问一下你们宜宾司法的如果都像你这个样子的话可能是司法真的有问题了,我也是平昌司法的,我问你3点。1在网络上随便报道侮辱别人人格算不算违法。2你们所谓的哪个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是在公正处公正过还是在法院或者司法所调解过。3谁知道女方在签这份协议的时候有没有受到威胁恐吓的影响我想一个正常的人对哪份不平等的协议签字吧。基于以上几点说明你根本不是我们司法系统的人,只是给我们司法系统抹黑的人,连一点法律的基本常识都不懂的还在这里冒充司法系统的。我说这些只是站在一个看客的角度不是想要攻击哪个人,只是想你不要冒充我们司法系统的,如果问题搞大了造谣传谣都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哦!

水电工 发表于 2018-10-15 09:54:54

你们就没注意到吗,楼主那么老,女的年纪也就20左右,明显就是不懂事被男的忽悠生下小孩,这男的还要点脸不?

你好先生 发表于 2018-10-15 10:09:13

水电工 发表于 2018-10-15 09:54
你们就没注意到吗,楼主那么老,女的年纪也就20左右,明显就是不懂事被男的忽悠生下小孩,这男的还要点脸不?

眼瞎吗,没看出来是女的的爸爸吗

新的起点 发表于 2019-3-1 13:53:51

都不是什么好人

孙有明 发表于 2019-3-1 22:14:19

当今这个金钱社会乱七八糟搞太多了哟

风凉 发表于 2019-3-7 09:28:40

看你人不咋滴说话没素质而人也长得丑地方条件也差怪不得妹儿不跟你老不垃圾的人

大吉大利 发表于 2019-3-7 12:19:26

3279888494 发表于 2018-04-22 20:38
平昌的朋友们老乡们,楼主以前是我在福建一个厂上班的,此人是外地人,人渣骗了我们平昌的不说,还想我们平昌人同情,这不是欺负我们娘家没人吗?有正义感的老乡们一起为我们平昌人鸣冤,也给这个外地人看看我们平昌人都不是好欺负的。

朋友,你的分析不全对,无论如何孩子无辜,是双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可逃避

平昌浮萍 发表于 2019-3-7 16:07:54

这个怎么又发出来了?

追風箏的侽人 发表于 2019-3-7 18:45:38

娃儿是不是你的哦?

陈伦军 发表于 2019-3-8 02:28:20

朝七晚七 发表于 2018-04-23 00:37
在此有必要声明一点,我所说的是有人证物证,如果廖春燕是一个有良知的人为何连自己的孩子都不承认?为何连自己的孩子都不抚养?为何一次又一次欺上瞒下?法律规定三岁以下必须由女方抚养没错吧?为何连孩子的户口都不给她上?女方拿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是被骗被污蔑的吗?有理由为何不去上诉?我既然敢写出来,就付的起法律责任,目的不是为了得到什么或是挽留什么,而是让更多有脑子的人这个女人以及这群为了钱没人性的家伙!孩子离开了她妈一样会长大!有些事情逃避是躲不掉的,只是来的要或晚而已!

一看章那是先盖后写名字,假的不具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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